这次“金门协商”,予人不少启迪。其一,在台湾当局仍然拒绝承认“九二共识”下,根本无法恢复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正式协商,也无法恢复两岸制度性联络机制。不过,在遇到某些特殊的情况或必须急于解决的事态下,可以透过类似“澳门模式”的方式进行公权力授权民间的协商。而这次“二一四事件”发生在厦金海域,而且厦门与金门之间有“小三通”来往,因而是就近在金门举行。其实,“澳门模式”只是一个对“政府授权、民间名义、官员主谈、公权力落实”的模式的统称,不一定非要在澳门不可。实际上,今次“金门协商”就有两岸相关的官员参与,其中大陆海协会协调处长许伟伟,据说就是国台办联络局的官员,直接上桌参与协商,但却是以“红十字会”的名义。
其二,这次“金门协商”,是三十四年前首次“金门协商”之后的第二次,因而有着“回到原点”的意涵。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一日至十二日,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韩长林等四人,乘坐悬挂白底红十字旗的铁壳船前往金门,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秘书长陈长文等,就两岸红十字组织参与见证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进行了协商,并签署了协议。双方本着切实解决问题、回避尚难以解决的两岸政治分歧的务实精神,就见证遣返的原则、对象和遣返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门协议”是自一九四九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而今日将要签署的“金门共识书”,则是赖清德就职后甚至是蔡英文上台后,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金门协商”对两岸关系发展的一大贡献,是创造了“白手套”的模式,为日后的海峡两会接触和谈判树立了先例。实际上,“金门协商”虽是以两岸红十字会的名义进行的,但实质上却是一次半官方的接触。大陆方面的与谈者,虽然都拥有红十字会的职务,其实都是相关部门如国台办、福建省卫生厅、中共福州市委政政法委书记等的官方职务。而台湾方面的与谈者也一样,虽然也挂着红十字会的职务,但有人是“行政院”和“国防部”的法律顾问,甚至有人是“国防部”参谋本部中将衔的作战次长室执行官。因此,这次谈判不但是一次历史性的会谈及两岸关系的大突破,而且也为后来的海峡两会谈判提供了样板。
其三,将于今日签署的“二次金门协议”,却不叫“协议”,而是使用了“共识书”的称谓。其本意,可能是大陆方面要极力避免让人产生“即使是台湾当局没有承认『九二共识』也可进行两岸协商并达成协议”的错觉。但在客观上,却又进一步发挥催促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的“认知战”作用。实际上,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台湾红十字总会出版《金门协议二十年》一书,马英九为此书撰写题为《务实与弹性:两岸“金门协议”二十周年感言》的序言时,就肯定了“金门协议”为“九二共识”的滥觞,并指出“金门协议”签署二十年来,功已成,身未退。而由“金门协商”的参与者,时任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的乐美真(伍修权的女婿)也在《金门商谈漫记》一书,指出“金门谈判”的主要特点,是双方在谈判过程中都以务实灵活的手段,避开了尴尬的“国家定位”问题。如在协议文件中,不触及双方的政治立场,而是以解决遣返偷渡客的事务性问题为主;又如在双方的称谓上,也避开了“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中的“中华民国”字眼,而以“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组织”来代替之。而且双方的签署人都隐去了其官方职务,而是统称“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另外,在纪元问题上,既不采用大陆使用的“公元”,也不使用台湾惯用的“中华民国”,而仅是单纯注明签署日期。而且,“金门协议”还规定,执行该协议的两岸船只,不应悬挂具有政治象征意义的其他旗帜,而应悬挂白底的红十字会旗,从而回避了敏感的政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