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企业用工。按规定落实吸纳残疾人就业相关税费优惠、金融信贷、资金补贴、政府采购等政策。指导各地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多种实现形式,指导地方加大对超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完善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五、补齐农村短板。将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纳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中统筹推进,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等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在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为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提供适配岗位。加大对农村脱贫残疾人的就业帮扶力度,对确实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用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保障和便利。
六、优化配套服务。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部门间残疾人毕业生信息交换机制,实施“一人一策”“一对一”精准服务。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开展支持残疾人的慈善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为新上岗残疾人配备就业辅导员。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构建多跨协同的残疾人权益维护体系。
各地要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统筹用好就业服务、技能培训、补贴奖励等方式,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要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挖掘残疾人劳动奋斗的励志事迹和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的优秀企业案例,适时总结推广帮扶残疾人就业的经验做法,对工作突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形成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让更多残疾人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