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协同,《决定》提出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等等。
这些举措,为解决我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强,人才创新能力偏弱,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脱节,以及人才基础研究贡献不足,原始创新不足,对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成果转化、创新激励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不足等问题,提供了对策方案。
《决定》还提出,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融合的相关举措,这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提供了机制保障。
未来一段时间,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将是人才制度改革的主方向和突破点。
从现在起到2029年,我国将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当前人才制度改革呼声大、尚未落实、亟待突破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人才评价、人才培养、人才流动、人才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创新创业激励、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重点制度改革,力争在培养、集聚和使用国际一流人才上有所突破,在提升人才高地平台载体能级上有所突破,在建设高质量战略人才集群和发展赋能上有所突破,在破解一系列“卡脖子”技术人才培养问题上有所突破,在推动高校院所人事人才管理制度创新上有所突破,进一步完善新时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引领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