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9日电/据人民网报导,“今后,我们能以自身资信为担保,用保函代替账户冻结,将信用资源转换为现实红利。”对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首创的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首批入选企业代表给予了充分肯定。
滨海新区法院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起草人介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以保障后续胜诉权益实现。司法实践中发现,部分案件申请人会在企业招投标评审、授信融资、投资并购等关键节点,对被申请企业的基本账户或其他核心资产进行“突击”保全,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滨海新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履职,公正司法”理念,精准聚焦企业需求,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依法实现平衡为目标,首创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将其作为天津市首个司法改革事项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同意,并在天津市高院的指导下,于滨海新区法院开展该项司法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在传统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模式下,审判部门在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实施后,保全实施部门直接对被申请企业名下各类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被申请企业发现关键账户或核心资产被保全后,再向银行申请开具解除保全的担保保函最快也需要7-14个工作日,对于处在生产经营关键时期的企业,“黄金”时间流失可能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而在预担保企业保全”白名单”制度下,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预先向金融机构申请提供预担保,为将来一定期限内可能发生的保全案件提供保障。当企业被采取保全措施时,先在预担保额度范围内扣除银行提供的担保,不对企业名下的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在解除保全后恢复相应额度。预担保额度实现动态调整、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因保全措施而占用现金、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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