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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为担当者撑腰鼓劲
http://www.CRNTT.com   2024-08-19 10:22:45


 
  严查诬告强震慑,让恶意举报者付出代价

  “你随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已扰乱了王某涛正常工作秩序,公安机关现对你的行为予以告诫。”近日,武陟县圪垱店派出所向进行不实举报的李某草送达违法风险告诫书,对其诬告陷害行为进行告诫。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举报,反映该镇政府干部王某涛利用职务便利在群众建房过程中收取“好处费”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派出核查组深入调查。

  核查组实地查看举报地块,走访相关当事人,并调阅资料,发现举报内容并不属实。原来,举报人李某草多年不交土地承包费,抢占集体土地违规盖房,因王某涛多次予以制止,便心生不满,编造事实诬告。

  不能纵容一个违纪违法者,也不能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诬告。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以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安、检察机关联手形成共治合力,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准确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及时运用党纪国法对诬告者严肃惩戒。

  为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公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网站和来信地址,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21年以来收到的检举控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全面梳理,重点分析已查否问题线索、重复或异常检举控告,综合研判检举控告人动机、目的和反映问题内容、方式等情形,认真筛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全省共起底研判线索45917件,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572件。

  畅通线索内部移送“快速路”,提升线索核查质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经核查认定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事项不属实,检举控告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行为的,在发现后15个工作日内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此类问题线索调查后,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属实且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在得出结论性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我们加强甄别,正确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以及诬告陷害等行为的界限,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切实做到审慎从严、不枉不纵,既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又保护干部群众正当行使监督权。”河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经核查属错告的,及时向实名举报人说明情况、消除误解;对罔顾事实继续举报的进行批评教育;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继续检举控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诬告陷害处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处理诬告人2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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