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将招投标的关键信息,如评分标准、评委名单等,提前泄露给特定企业或个人,纵容默许投标人串标围标,帮助他们提前做好准备。比如,山东省滨州市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卫吉分管的某截污工程对外招标,李卫吉为保证其意向公司中标,决定采用单一标底评标法,该评标办法规定发包方设定标底价格,哪家企业报价最接近标底价格,哪家企业就能中标。投标前,李卫吉将标底价格透露给其中意公司负责人,助其顺利中标,后收受其所送贿赂300万元。李卫吉还存在其他问题,最终被“双开”,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有的指使业主代表担任评委干预评标工作,给特定企业或个人倾向性高分,从而影响评标结果。四川省成都交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冉亚林为控制招标结果,往往会派1至2名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在评标现场施加影响。当参与竞标的单位较少时,暗示评审专家放宽标准,防止废标;当参与竞标的单位较多时,在言语之间表现出对“意向合作方”某个优势条件的关注;业主代表还可通过自己的打分相应降低或提高平均分数。冉亚林还存在其他问题,最终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实践中,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隐蔽性越来越强,问题往往出现在程序之外。”成都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有的招标方在项目论证调研期间与意向中标方已“充分沟通”,在招标文件倾向性条件设置、默许其“勾兑”评标委员会专家等方面提供帮助,提高中标概率;负责项目招投标的“关键少数”只要中意某家公司,向具体经办人员“打招呼”,中标概率就很大。
以办案撬动治理,促进招投标规范管理
招投标问题治理的关键在于招标人。实践中,由于招标采购活动专业性强,招标人往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开评标等工作,由随机抽取的专家所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通常对中标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在不正当利益驱动下,一些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专家沆瀣一气,违规操纵中标结果。无论是招标前的“充分沟通”、招标文件“量身定制”,抑或是招投标过程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全力配合”,都是为了帮招标人实现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