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的是,在七月二十一日的民进党“全代会”的中常委选举环节,郑文灿系桃园市议员吕林小凤原本被安排要把自己中执委选票投给“赖系”人马林宜瑾,但最后却投成废票,导致林宜瑾最后落选,令“亲赖系”未如预期拿下七席。
吕林小凤事后还在党团群组发近千字长文,痛斥“新潮流系”对郑文灿冷眼旁观,如今又在党职动手脚,她因不满“桃园队”被当成“弃子”,盛怒之下投下废票。
因此,在此角度上,可以说是在郑文灿——吕林小凤——林宜瑾这个“三角”中,“灿系”报了“赖系”的“一箭之仇”。
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林宜瑾是赖清德的“嫡系”子弟,而且为了支持林俊宪参选台南市长可谓“两肋插刀”,为何检调部门还会“在太岁头上动土”,查办林宜瑾?这也正是台湾地区政媒两界议论的焦点。
虽然按照法律,检调是独立办案,不受外界任何影响;但台湾地区的司法制度与严格的“三权分立”有微妙差异,那就是本来作为司法机关一部分的检察机关,却是置于行政机关之内。作为台湾地区最高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的“法务部”,另辖“调查局”、“廉政署”、“最高检察署”、“台湾高等检察署”、“福建高等检察署金门检察分署”等机构,检察总长也是由“法务部”节制,因而就会有受到行政首长“指点”可能。
既然如此,为何赖清德没有“保住”林宜瑾?或许这有几个可能。其一是林宜瑾的案子让检调部门抓到重要及确切的证据,完全可以以“贪污”及“伪造文书”提起公诉,因而才敢于在林宜瑾具有“赖清德子弟兵”、是民进党“立委”的特殊背景下,仍然要“办”她,这是赖清德无法包庇的。这从检调谕令林宜瑾以一百万元交保就可看出端倪,因为通常交保金额超过五十万就显示案情不轻。
实际上,从检调办案的手法看,该案可能会较大,因为侦办这种设诈助理费案,检方通常先约谈助理,最后才会到犯嫌本人,毕竟助理没必要替长官顶罪,所以通常会转为污点证人。但这次检调一出手就“剑指”林宜瑾本人,而且南检大动作传唤十九人,其中十五人列被告。因此林宜瑾应该不是单纯的涉诈助理费而已,恐还有牵扯到其他弊案。赖清德没有“保”她的理由。
何况,林宜瑾历来的争议不少,恃仗自己未婚而绯闻不断,就在今年大选投票前,遭爆介入一位比其小十一岁国中教师的婚姻,导致男方抛家弃子。其随扈的妻子也出面指控林宜瑾把丈夫当司机、奴才使用,半夜还要陪林宜瑾赶酒摊,导致先生一星期有三天不回家。总有一天会“爆煲”,那就“长痛不如短痛”,提前戳穿“脓包”好过日后在大选关键时刻被对手抓住“痛脚”。
其二是该案恍似郑文灿案,早就被检调“盯上”,但被蔡英文“压”下。赖清德上台后,指示“蔡英文任内的弊案通通侦办”。不管是否亲信,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大公无私”,当然也含有要与蔡英文“别苗头”之意,并对党内外发挥震慑作用。在党内,可能下一个目标就是苏贞昌;在党外,当司法机关向在野党“大开杀戒”时,在野党也就失去“办蓝白不办绿”的批评标的。
而且,在民众党正因柯文哲的政治献金案陷入争议,面临“小草”出走潮之际,倘若赖清德此时能坚定党内肃贪,反而能争取到原本因不满民进党贪腐问题出走到柯阵营,如今退烧了的“回头草”。
可能这才是赖清德当局“借林宜瑾人头一用”的真正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