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实缴出资信息强制公示,落实依法按期认缴。持续健全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二是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建立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强制退出制度和简易退出制度,推动代位注销上升为制度规范。研究建立经营主体另册管理制度,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等特殊状态公司不再纳入正常管理范围。
三是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加大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指引建设,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扩大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强企护链工程。
四是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探索信用合规机制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安排,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