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所提及的国家秘密,其定义主要是参照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由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有明确标签或识认,所以一般机构对政府政策或当地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根本不可能像美方吹嘘一样,会“误堕法网”。
境外势力干预方面,条例亦有明确定义,只有配合境外势力,意图:(a)影响中央人民政府或特区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任何政策或措施或作出或执行任何其他决定;(b)影响立法会执行职能(包括影响任何立法会议员以该身份执行职能),或干预与立法会相关的程序;(c)影响法院执行职能(包括影响任何司法人员以该身份执行职能),或干预特区的司法;(d)干预任何选举或与选举相关的程序;(e)损害中国与任何外国的关系;损害中央与特区的关系;损害中央与中国任何其他地区的关系;损害特区与中国任何其他地区的关系;损害特区与任何外国的关系,才会触犯法例。跟本港及他国政府官员、记者或非政府组织的一般联系,根本不会违法。
至于美国制裁他国或个人的禁令,先不说美国绕过联合国大搞单边制裁,是否霸权主义的表现,香港作为国家的特别行政区,根本没有配合美方制裁的义务。美国一方面假国家安全之名,对其国民和企业大搞域外管辖,另一边厢又指责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具域外管辖效力,便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借口芬太尼“扩散”推卸责任
最后但是不得不说,美方在报告中指香港可能会成为支持内地化学和制药公司的人士的金融枢纽,并宣称这些公司涉及“非法毒品”的扩散,包括芬太尼前驱化学品,这是在混淆视听。首先,芬太尼作为合成鸦片类药物,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问世以来,一直可被用作手术镇痛剂或止痛的药物。2017年,世界卫生组织将芬太尼增列入《基本药物标准清单》,供成员国选用。美国出现芬太尼滥药的情况,始于当地一些制药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资助相关专家和机构,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兜售“鸦片类药物无害论”,鼓励医师多开处方、药店大力推销,最终造成失控。
另一方面,美方提到的芬太尼前驱化学品,即芬太尼前体,其实是指可被用于合成芬太尼的原料性质的化合物,由于芬太尼及其类似物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合成,所以涉及的化学原料众多,加上这些材料为医疗、工业或商业用途所需,跟美方口中的“毒品”沾不上边。更重要的是,我国早于2019年已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目前我国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品种达到25种,还要超过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美方把本可用作正常医疗、工业或商业用途的芬太尼前体,贴上“非法毒品”标签,再意图污蠛香港涉及“非法毒品”的扩散,根本是恶意构陷,实在十分可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