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养老的第二个特征是低成本。农村老人在经济上属于弱势群体,通常有着较强伦理责任感,不想拖累子女,不具备为解决自身养老问题而支付较高经济成本的条件。互助养老将村庄内的闲散劳动力重新激活,如低龄活力老人、留守妇女等,可以不计报酬或低成本参与互助养老。互助养老的互惠平衡能够在村庄中实现长周期兑现,村庄“熟人社会”抵消了部分经济成本。日常探视、精神慰藉、公共活动等,参与者同时也是受益者,也不存在额外计酬。一些简单照料可以采取低偿方式,例如助餐服务,农村可发展庭院经济,就地取材、自种自收,食材大多数无需单独购买,较市场化助餐服务节省了大量成本。
互助养老的发展需要村集体的组织,更需要相应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持。国家在政策层面已释放出明确信号,鼓励和支持互助养老。随着新型互助养老模式不断涌现,各地也需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促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健康友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