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4日电/据工人日报消息, 因不签合同、找不到雇主等原因,“即招即走”的他们容易遭遇报酬被拖欠、受伤无人赔
律师提醒,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之前要签订劳务合同,务工过程注意留痕,还可以及时寻找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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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日结工的劳动者应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规范零工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零工市场的监管,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去年打零工的时候,我摔伤了胳膊,鉴定为伤残十级,雇主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因为没有劳务合同,维权过程非常被动……”10月15日,山东省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潘静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
潘静口中的“零工”是以日结工资为形式的用工模式,这类用工大多集中在零工市场、人才劳务市场等地,雇主多为转包单位和个人,他们与务工人员之间通常以口头约定的形式确定用工时间、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因为缺少可以作为证据的劳务合同等必要手续,一旦发生拖欠报酬或伤害事故,务工人员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日结工维权受挫
53岁的潘静是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因为没有技术只能打一些简单的散工。2023年10月18日,家住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的赵燕为抢收作物,来到零工市场寻找零工,口头与潘静达成雇佣关系,约定每天薪酬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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