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28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8日发表富权文章:或其实柯文哲更希望法院裁决续押。以下为文章内容。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卷入“京华城容积率弊案”,九月五日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两个月禁见,羁押期将于十一月四日届满。台北地检署认为有再侦查必要,于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延长对柯文哲的羁押禁见,台北地方法院预计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时开庭。“立法院”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曾经预测,柯文哲一定被延押。因而民众党昨日下午举办“赖政府搞什么鬼”集会活动,声援遭检方声请延押的党主席柯文哲,估计有超过六千人参与活动现场,主要线上频道在线人数突破五点五万人观看。
黄国昌虽然在现场举着“放人”的旗帜,慷慨激昂演地说“不允许柯文哲被牺牲”,把现场气势拉到最高潮,现场此起彼落大喊“放人!”活动声援柯文哲,但他也对“放人”并不乐观。他说,这是基本常识问题,因为此次延押庭的法官与上次羁押庭裁决羁押柯文哲的法官,是同一个。据台湾媒体报导,这“同一个人”是台北地方法院强制处分庭的吕政烨法官。
实际上,按照常识,台北地检署决定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对柯文哲实施续押禁见,那就证明在经过对柯文哲实施两个月的羁押禁见,并在羁押期内先后七次提讯柯文哲(其中一次柯文哲拒绝出庭)的过程中,虽然检方穷尽一切力量,包括将约讯对象扩大到与“京华城案”无关的人士,并有违反“侦讯不公开”规定之嫌,由特定媒体定时“爆料”侦讯内容,以增强对柯文哲“涉案”的舆论压力,但检方至今仍然未能搜集到可以正式起诉柯文哲的“一刀毙命”的证据,亦即柯文哲涉嫌“受贿”的“金流”流向。
现在检方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柯文哲的“私人帐房”、前随行秘书“橘子”许芷瑜的身上。“橘子”在柯文哲被羁押禁见的前夕,闻风潜逃出境日本,检方已经宣布通缉“橘子”,并注销其“护照”。由于“橘子”只有一本“护照”,而她赴日本是以观光签证入境,按照日本的出入境法律,观光签证的有效期为九十天,三个月的时间一到,日本政府就可以将其驱逐出境。而这个时间点,就正好是对柯文哲实施延押两个月的期限内。
在理论上说,“橘子”在被日本驱逐出境后,可以逃到其他国家,但她的“护照”已经被注销,因而此方式不可行。倘若“橘子”藏匿于日本,宁愿成为“黑人”也不露面,日本无法向其实施驱逐出境,那么,检方的计划就将落空。
按照台湾地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侦查中羁押不得超过两个月;审判中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以侦查中的情况而言,得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最迟于期间届满五日前声请,每次延长羁押期间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侦查中延长羁押以一次为限;审判中延长羁押,若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有期徒刑以下者,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因此,即使是检方声请延押成功,也只是延押两个月。倘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正式起诉柯文哲,那就必须对其实施“取保释放”措施。如果遭起诉、进入审判阶段,还要面对最长三个月的羁押和其他延押可能。只要羁押原因没有消失就会一直续押,通常会押到起诉、甚至一审判决出来为止,估计至少一年时间,可能持续到明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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