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版权?
AI应用于网文创作,并不是新鲜事。2023年7月,阅文集团发布了国内首个网络文学行业大模型“阅文妙笔”和基于这一大模型的应用产品——“作家助手妙笔版”。这一功能目前已开放给所有人使用。
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侯晓楠表示,AI可以在创作过程中替代一些重复性、消耗性的体力活,作家仍需把控故事的质量和完整性;一般不会出现作品因为使用AI辅助从而内容雷同,对作者著作权造成威胁的情况。
“平台应对AI参与创作的作品进行版权保护,明确版权归属方。”网文作者核桃提出,作者要把自己借助AI创作的作品,从创意到撰写,以及修改过程留档存储,避免发生版权纠纷。
目前,中国著作权法在AI生成物保护方面暂无明确规定;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AI技术的开发者还是实际使用者尚存在争议,有待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没有人类深度参与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应该有著作权;如果人为输入主观想法,进而生成反映人类主观意志的独创性内容,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受到版权保护。
现行著作权制度以“人”的智力成果作为衡量标准,对于AI生成内容的规定还不够完备。张洪波表示,传统的侵权认定标准在AI创作场景下也面临适用难的问题——由于AI生成过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权利人难以顺利取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平台利用作者创作内容进行AI数据训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认为,数据训练中的使用行为因具有明显的“非特定性”,应当界定为“非作品性使用”,从而不应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在数据训练中,单个作品只是运用人类语言规律的随机统计样本。单个作品存在高度的可替代性,很难归功于或对应到特定作品和作者。”刘晓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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