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菲律宾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严重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严重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越权审理、枉法裁判,所作出的裁决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所谓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或行动。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裁决影响。
五、菲律宾打着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旗号,企图通过所谓“海洋区域法”给其在南海的非法主张和行为张目,是非法的、无效的。该法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不可避免加剧南海局势复杂化。菲方依据该法在南海采取任何侵权挑衅行动,中方都将予以坚决应对。
六、中方敦促菲方切实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立即停止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争议扩大化、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举动,切实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七、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多处与国际法规定和国际海事组织决议不符。中方要求菲方切实遵守国际法,不得损害各方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