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教必先强师,幼教队伍的总体素质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发展质量。
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提出了明确的资质要求,同时提出强化待遇保障,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据瞭解,2023年全国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为334万人,生师比从2012年的24.9∶1下降到2023年的13.3∶1;专科以上学历的园长及专任教师占比为93.1%,比2012年提高了26.7个百分点,教师队伍的配置水平显着提高。
在教师聘用管理方面,学前教育法作出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学前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从身心发展的特点来讲也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王敬波介绍,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此外,第八十条针对幼儿园的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这些规定是为了加强学前儿童的保护,更好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环境。”王敬波表示,幼儿园的每位教职工都应爱护孩子,依法规范执教行为,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