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机构频繁变更股权 需提高警觉
海问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律师苏浩向大公报表示,“职业闭店人”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框架,通过公司承担债务和责任,资不抵债则启动破产清算,避免触及个人资产。尽管存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可追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责任,但举证困难。执行层面,受害人多、调查取证难、财产追查难,预付款多手转移,增加了司法办案难度。
苏浩建议,消费者交预付款前最好使用公开检索APP瞭解该教培机构收款公司的近况,若有频繁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册资金大幅降低,则需引起警惕。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明辉指出,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问题的最关键在于其存在短期行为,而这种短期行为往往与培训机构不稳定的预期直接相关。他建议,规范培训机构一方面要运用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要运用市场机制,“让培训机构有‘长期期望’,自主地约束自身行为,才有可能有效解决问题。”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葛友山认为,商家在跑路前圈钱的行为是明知自身无力履行合同义务,仍然通过举办活动获取消费者资金,该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银行“托管”一课一销
近期,各地针对教培机构跑路纷纷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针对“花香盛世”等体育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问题,北京市体育局联合多个部门约谈了相关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并积极联系相关机构来接手学员的剩余课程。体育局制定处理方案,协调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课程及特价课程,力求降低消费者损失。
针对预付式消费问题,部分地方体育局联合出台政策,限制预付费、设监管账户防跑路。上海市体育局在《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中增加了体育健身领域预付式消费治理的法律供给,包括信息公示、书面告知、预收资金“限期限次限额”、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等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登记机关严格审查预付款企业法人变更,建立名单库,加强市场监管。
此外,深圳市教育局采取了由银行与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机构预付资金采取托管方式,按“一课一销”或“按比例拨付”释放的措施,有效防止了机构“携款跑路”情况的发生。此外,深圳市教育局称,采用数字人民币预付管理模式,学员(会员)的钱托管到银行智能合约钱包上,未消课的情况下不会划转到机构账户上,从技术上排除了人为操作挪用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