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调研的参与方应该科学考虑。集采目录中的中选医药企业、相关药学专家,本身就是集采政策的参与者,对目前政策执行状态具有认同性,在新的数据采集和调研中,这种认同也意味着代表性有限。科学的调研应有第三方的、甚至异质性的声音伴随,广泛听取一线医患意见,秉持“重大决策没有异议即不正常”的原则务实推进。
数据调研的细节应及时披露。数据规模足够大的情况下,采样哪个领域、取信哪些数据,可能会导致结论完全不同。而恰恰是这么专业的医药数据采集,承载最多的大众关切。应及时披露具体数据采集标准,采集方式,问题线索所涉及药品的检测标准、以往抽检情况,和大众一起直面数据本身。公众的信任建立在环节、细节、案例详实的基础上,“累积抽检**次”“样本量超**万人”的表述,没有大众传播效力。
药品集采的目标,是实现普通人对高质量药品的可及性。“可及性”与“高质量”两个维度看似不可得兼,实际上互为条件。如果“高质量”的维度,客观要求药品政策保留政策弹性,为原研药留出通道,应该认识到,这种对症得药同样是“可及性”的内含所在。让政策保有动态调适,政策方有长效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