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音坑乡宣讲信访举报政策。(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中评社北京1月27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村(社)干部澄清发布会在该市梅城镇召开。会上,建德市纪委监委为6名村(社区)干部和2个村级组织澄清正名,并现场公布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诬告行为治理。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打出预警提醒机制化、查诬澄清常态化、精准问责规范化、回访教育系统化组合拳,全省敢闯敢干、善作善成氛围愈发浓厚。2024年以来,共查处诬告陷害案件305起415人,累计为2802名党员干部、259个党组织澄清正名。
健全体制机制,推动惩治诬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因你恶意诬告,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现对你进行批评教育……”日前,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与该区沈家门街道纪工委、属地公安机关联动,对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进行处置。
此前,沈家门街道纪工委收到实名举报,反映小干社区干部夏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该街道纪工委迅速成立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外围调查取证等方式,快速查明真相,经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综合研判,认定该举报内容失实并涉嫌诬告陷害。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公开调查结果,对涉事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并对举报人诬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为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我们构建与区公安、法院等单位的信息共享、综合研判和联动处置机制,厘清打击诬告陷害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普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抓实治诬澄清工作,制度建设是关键一环。浙江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发《浙江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畅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机关衔接协作的工作闭环。同时,对纳入诬告陷害查处范畴的行为进行动态调整,将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散布的行为,以及错告误告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不属实并反馈提醒后,仍就相同问题持续恶意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也纳入诬告陷害查处范畴。此外,规定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等工作,借反映问题寻衅滋事等6类从重处理情形,以及主动停止诬告陷害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等3类从轻处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