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单列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市县党委巡察对象、巡察监督内容等,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截至去年11月,全国已对36.1万个行政村开展了巡察,覆盖率达73.7%,通过巡察将基层监督力量“拧成一股绳”。
加强对村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的应有之义。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对村巡察;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开展巡察;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基层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坚持效果导向,强化对村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要让利剑直插基层、到底到边,持续推进对村巡察高质量发展,巩固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大对此作出明确部署。工作报告强调“推动巡视发现问题真改实改”,并从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督促机制,增强整改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推动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的二十大以来,每轮中央巡视结束后,都召开集中反馈会议,点名通报典型问题,增强巡视整改严肃性,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监督,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中管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巡视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二十届中央巡视在综合用好巡视成果上持续深化,在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将巡视情况一并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通报,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介绍巡视“活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督促整改的生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工作报告要求“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