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办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的复杂案件过程中,一些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面临力量不足问题。
2024年5月,凉山州宁南县大同镇纪委就遇到一个“难题”。“前期监督检查发现,原葫芦口镇大兴村2组组长黄某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土地补偿款。”大同镇纪委书记赵鹏介绍,该问题线索涉及资金多、时间长,仅靠镇纪委办案难度较大,随后及时申请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开展县乡片区协作联合办案。
宁南县纪委监委明确由第四片区协作组成立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领办,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和大同镇纪委配合,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经查,黄某某自2019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编制虚假证明材料,虚报冒领青苗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共计358万余元(其中264万余元系未遂)。调查组随即责令黄某某辞去组长职务,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最终,黄某某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四川省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县乡片区协作办案模式,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统筹用好监督办案力量,按照“地域相近、职能相关、务实高效”原则,将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划分为若干片区,聚焦重要事项监督、重点专项治理、重大案件办理等开展协作,从“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
持续强化办案引领,四川省纪委监委大力开展“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质效专班”工作,将“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信访举报分析筛选研判、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办案安全监管保障、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各环节,补短板、强能力、促规范。督促县(市、区)纪委监委优化调整内设机构,将人员力量向执纪执法一线倾斜。
大数据技术在监督办案中发挥重要作用。四川省纪委监委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运用信息化手段,贯通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督信息,强化对民生项目资金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等方面问题的发现和查处力度,进一步丰富“查”的手段、提升“办”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