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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不可将涉密成果当作“投名状”
http://www.CRNTT.com   2025-03-25 11:35:39


 

  直到被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徐某这才幡然醒悟,悔不当初。经查,徐某将原单位25份秘密级文件导入私人互联网笔记本电脑;将新单位2份涉密文件导入私人互联网笔记本电脑。鉴于接受询问期间,徐某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暂未发现其非法持有的涉密文件有被进一步泄露、传播的情况,未造成较大现实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涉事的两家单位,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提醒,指导涉事单位以此为鉴,强化措施补足漏洞,排查安全防范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离职期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安全机关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

  部分跳槽人员心存侥幸,带着原单位的成果“投奔”新单位,不但违反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更是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涉密人员一定要绷紧心中保密这根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履行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不得带离涉密业务件资料和物品(包含电子文档),以免贪小失大,铸成大错;相关单位须承担起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监督管理,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和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问题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如身边发现有类似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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