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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刚柔并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25-04-01 18:25:32


  中评社北京4月1日电/网评:刚柔并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梅

  人无信而不立,国无信则不强。个人信用关乎个体成长,社会信用关乎国家富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未来一段时间信用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着力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立规矩,又要讲温度,既要依靠制度刚性规范、明晰诚信与失信边界,又要重视文化柔性影响、回应社会与民众关切,由此方能取得实效,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立规矩,充分发挥国家顶层设计之功,激发地方响应整改之效。首先,推进完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市场经营、提质公共服务、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近年来,中央及地方重视社会信用立法,自上而下完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社会秩序、强化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持续推进法律法规完善,仍需加强全国性、综合性、基础性立法,推进立法进程;强化专项立法,明确何以为信,划清诚信与失信边界,规范对诚信主体的保障、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推进地方信用立法覆盖面,强化信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政策规章及配套运行机制的保障。构建社会信用制度运行机制,要从信用奖惩、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信用信息安全、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等多维度完善制度设计,确保诚信得到褒奖、失信得到惩戒,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搭建信用追责、信用履责追踪体系,畅通信用修复标准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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