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网评:用“智对策”应对“软对抗”
来源:大公报 作者:刘兆佳
“软对抗”这个概念,最初于2021年4月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活动上提出。2023年4月,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指出,要“警惕‘软对抗’暗中作乱,警惕海外乱港活动倒灌香港”。
时至今天,尽管“软对抗”一词在香港已经被广泛使用,但迄今却仍然没有统一定义。事实上,政治学中也没有这个概念,但从其本质来看,“软对抗”可以归纳在“隐蔽行动”(covert action)、“思想渗透”、“心理战”、“认知战”、“意识形态战”、“颜色革命”、“政治颠覆”等学术研究范畴。今天,由于通信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愈趋发达,而信息的传递无远弗届,那些通过扭曲叙事和虚构信息旨在改变对手心态的手段,在国与国的斗争中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重要,甚至比军事或间谍行动更重要和更有效。对此,伦敦国王学院安全研究学院副教授安德烈亚斯.克里格(Andreas Krieg)在其著作《颠覆:叙事的战略武器化》(Subversion:The Strategic Weaponization of Narratives)(2023)中,以及国防与国际政治学者A.B.艾布拉姆斯(A.B. Abrams)在其著作《暴行叙事捏造及其后果:假新闻如何塑造世界秩序》(Atrocity Fabrication and Its Consequences:How Fake News Shapes World Order)(2023)中进行了广泛的描述和分析。
作为“软对抗”反义词的“硬对抗”,其定义反而比较清晰。“硬对抗”可以理解为公开的、绝大部分情况下违法的、有明确且容易识别的政治斗争行为,比如暴乱、内战、政变、武装冲突、毁坏公共设施、堵塞交通要道、大规模罢工、杀人放火等。相反,“软对抗”行为比较隐蔽,迷惑性高,不容易察觉,在法律灰色地带出现或者在法律上“打擦边球”,因此难以用法律手段对付。当然一些“软对抗”行为可以通过修改现有法律或者制定新法律予以禁止,但更多的“软对抗”行为却难以在法律上清晰界定,比如很难判断某些对政府施政的批评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发放虚假信息的人是出于恶意或者无知,而其所产生的政治后果是意想不到的还是刻意造成的。
在香港而言,“软对抗”分子一般通过暗示、诱导、误导、含沙射影、讽刺、丑化、潜移默化、隐喻、造谣、指桑骂槐、发布虚假资讯、明褒暗贬、误传信息、有选择性发布信息、对事物作出别有用心的解读、散播阴谋论等方法,影响或改变人们对事物的认知和理解乃至在社会上制造不安、混乱与恐慌,从而达到各种政治目标,包括对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内地同胞、香港特区政府、“一国两制”和香港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的不满、厌恶、恐惧和憎恨,制造官民矛盾,引发社会对立分化,并鼓励或鼓动人们作出或参与各种或明或暗的政治斗争行动,为“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实践,中央在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的行使,香港特区政府的管治,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国家的安全,香港的稳定,社会的团结,国家和香港的金融稳定,香港的投资环境制造障碍和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