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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5-06-09 14:51:22


非法收受财物、私挪公款怎么罚?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图源:央视新闻)
  中评社北京6月9日电/据央视新闻报导,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坚定立场。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人民法院决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的鲜明态度。

  互联网公司职员利用职权受贿608万 非法占有366万元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展的虚拟币业务中,通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财物共计366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玉作为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

  一审宣判后,石某玉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互联网企业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是促进互联网企业发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面。该案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腐败犯罪,助推互联网企业“挖蛀虫”“打内鬼”,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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