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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7月9日电/根据中国纪检查报报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从严查处违规索要赞助费等乱象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精准监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紧盯违规索要“赞助费”等行为强化监督执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月19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邓立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披露了其违规向私营企业主索要赞助费的行为。
索要赞助费并非新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年9月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规定,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赞助费为名,向企业及其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物,侵害群众利益。
近年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拖欠企业账款多、限制竞争条款多“三乱两多”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去年,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太平镇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某某以村委会帮助企业协调民事纠纷增加支出为由,要求辖区内多家企业为村委会赞助工作经费,其中收取的大部分款项被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
何某某以拉赞助为名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行为,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清新区纪委给予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被追缴并全数退还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