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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明确办案标准
http://www.CRNTT.com   2025-07-29 16:27:07


  中评社北京7月29日电/据人民日报报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8日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为应对新型信息网络犯罪的发展变化,2015年刑法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尽管帮信犯罪形势有了进一步好转,但涉“两卡”犯罪案件数量仍处高位,帮信犯罪职业化、跨境化特征明显,并且帮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点。司法实践中,存在规则适用不当、裁判尺度不一、政策把握不准等现象,亟须统一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在此背景下,“两高一部”联合制定意见,依法打击帮信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链条。

  意见共5部分16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据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对《电诈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3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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