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报导,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该区兴达路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表示。
此前,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中发现,该村出借的1000万元集体资金存在流失风险。经瞭解,2023年底,该村虽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将集体资金出借给某建设公司收息,但未办理有效担保手续,致使集体资金存在损失风险。对此,该区纪委监委向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街道、村集体和企业签订补充担保协议,指导街道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有效维护了集体和群众利益。
农村集体“三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以规范集体经济合同为切入口,突出靶向监督,强化系统施治,推动“三资”管理规范有序。
“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第一步就是摸清家底。”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清产核资,坚决防止瞒报漏报,全面摸清全省农村集体“三资”家底。该省纪委监委督促省农业农村厅成立6个省级工作指导组赴各地指导资产清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限期整改。安阳市龙安区纪委监委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村集体资产底数不清问题,联合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面清查,分类登记造册。
“在日常监督和督导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经济合同问题比较突出,诸如合同要素不齐全、决策程序不规范、签订主体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问题合同为切入口,推动整改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据瞭解,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相关问题6042个,党纪政务处分4192人。
南乐县纪委监委日前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监督时发现,张果屯镇西吉干村党支部委员路某在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把村集体购买的活动房无偿借给亲戚使用。最终,路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