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富里乡乡长江东成表示,自去年十月起即多次接获“内政部”来文,要求依“国籍法”对邓万华执行解职程式。但公所经瞭解后认为,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目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属于两岸关系,非“两国”关系,加上大陆方面根本不提供国籍放弃证明,致使陆配无法完成程式。乡公所因此选择透过办理解职,使争议透明化,并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
有消息说,台湾当局“内政部”在一月查核全台议员与村里长等民代,发现五名村里长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进而要求村里长主管机关,也就是乡公所、区公所等,依照“国籍法”办理。邓万华是被第一个“开刀”的。
台北市松山区的新益里长王敏茹也具有陆籍身分,但并未像邓万华被解职。台北市民政局表示,目前台北市未有里长遭解职,有关里长国籍疑义案,现仍由区公所查明中,但对于查询国籍有其困难,会依个案情形认定研议处理方式。
但目前未有解职情形。王敏茹表示,在实际上要去大陆放弃国籍非常困难,基本上看官方怎么处理,她都配合。
而在此之前,民进党当局就曾“小试牛刀”,砍向前国民党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她是第一位当选台湾地区县市议员的陆配,但从她二零一八年参选,到后来就职,最后到二零二二年卸任,“中选会”与“内政部”都一路开绿灯,可见即使是在蔡英文时期,都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配只要设籍台湾满十年即可参政。但在赖清德上台后,“内政部”就突然搬出“国籍法”,以史雪燕未放弃“大陆国籍”为由,“马后炮”地解除她早已届满卸任的议员职务。现在,则是直接向现任的陆配民代“开刀”。
正如邓万华和富里乡乡长江东成所质疑,根据《两岸关系条例》规定,目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属于两岸关系,并非“两国”关系,因而民进党当局此举,是在身份认别领域,推动实质性的“新两国论”。实际上,《两岸关系条例》第二条,是将整个中国分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的两个地区的,并将大陆地区定义为“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并将大陆地区人民界定为“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台湾地区人民前往大陆地区继续居住逾四年之人民”,亦即两岸人民之间只有“户籍”之别,没有“国籍”之分,因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尽管台湾当局是站在其立场,将整个中国视为“中华民国”,但也毕竟是认定“一个中国”,而没有将大陆地区视为“其他国家”。因此,《两岸关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原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定居并设籍满十年才能担任公职,并没有提到“国籍”的限制。实际上,既然《两岸关系条例》是基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法律,也就无需涉及“国与国”的规范问题。而民进党当局这种做法,就是公然在实质性地推动“新两国论”。
其实,就连“内政部”这件解职处分的公文,也没有引据法律条文,就可知其“心虚有鬼”。而公文中又说明所谓的“其他国家国籍”系指“中国大陆地区国籍”,更是指鹿为马,因为“中国大陆地区”都不是“国名”。
还有一个问题是,村长职务不同于由“政府”指派的邻长,而是由选民选举赋予,其行使职权的正当性来自民意,若当局未预先设立参选“门槛”,却于任内强制解职,等于是变相剥夺人民参政权。什么“民主进步”,简直是反民主、大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