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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民进党为何要祭出“禁大咖条款”?
http://www.CRNTT.com   2025-09-22 15:50:51


  中评社香港9月22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2日发表富权文章:民进党为何要祭出“禁大咖条款”?以下为文章内容。

  就在中国国民党正为党主席选举而陷入“郝阵营”与“非郝阵营”之战,及台湾民众党还在为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之案而奔忙之际,民进党已经开始为二零二六年十一月的“九合一”地方选举进行布局,成立了由党内可派系代表组成的“二零二六年选举对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涌言会”代表王定宇(台南市“立委”)、“苏系”代表张宏陆(新北市“立委”)、“正国会”代表陈茂松(中常委)、“英系”代表庄瑞雄(“不分区立委”)、“民主活水”代表陈培瑜(“不分区立委”)、“绿色友谊连线”代表林益邦(中执委),“新潮流系”代表刘维钧,由“总统府资政”邱义仁、民进党秘书长徐国勇共同担任召集人,并已经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
  
  其中九月十日召开的首次会议,确定将全台所有县市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目前民进党执政县市,而且县市首长连任到第二次任期届满,就会办理初选;第二类是民进党执政县市,但首长还没做满两届,任期还没有届满,“特别条例”会授权由主席来提名,经过中执会同意之后办理征召作业;第三类是民进党非执政县市,由“选对会”进行征询协调作业,提名之后经过中执会同意办理征召。原则上是希望在全台每个县市都提出最优秀人选,并形成共识,对于没有争议的县市,会尽早确定人选,让选将早点耕耘地方、跑组织。
  
  九月十七日,“选对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两项决定。其一是建议在农历年前完成初选作业,但最终决定权在中执会。除了极少数有困难的县市外,所有县市首长的提名或征召工作都将在农历年前完成。其二是祭出“禁大咖条款”,规定为维护二零二六年选举的公平性,候选人在完成提名前,在宣传过程中不得使用“正副总统”、“行政院长”、“选对会”成员的图像、签名、影音等,若已使用者应立即下架。若需使用民进党从政同志或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须取得当事人同意,若经检举,无法出具同意书者,应立即下架。随后,民进党中央于十九日正式通知各县市党部,经党主席赖清德裁示,已经“上架”的,必须在二周内“下架”,故下架截止日期为今年十月一日。
  
  民进党曾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的中常会通过类似决议,严禁初选文选使用“大咖”照片,当时规定“总统”蔡英文、“副总统”赖清德和“行政院长”苏贞昌等九位选对会成员,都属于“公共财”,不得用在初选的看板或文宣。
  
  不过二零二二年的决议中没有“立即下架”规定,因此很多参与初选者辩称,自己的文宣是在条款出炉前就印好,导致后续的纷争、互相检举案件满天飞,台南就有多起案例。因而了这次祭出“禁大咖条款”,就补上“立即下架”等明确规范,并因应AI时代的挑战,纳入防堵条款,避免有人利用AI生成图片钻漏洞、规避图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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