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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瑜。(中评社 杨腾凯摄) |
“立法院”党团协商结论决定事项:
一、各党团同意定于6月19日(星期三)及20日(星期四)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行政院”所提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及“中华民国”刑法增订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条之一条文”之覆议案。审查时,邀请“行政院”院长列席说明,各日分别由国民党党团推派11人、民进党党团推派11人、台湾民众党党团推派2人进行询答;每位委员询答时间为10分钟,询答顺序依例授权议事处办理;名单请于6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时前送交议事处汇整,逾期视同放弃。
二、上述覆议案定于6月21日(星期五)上午报告事项处理完毕,进行记名投票表决,2案分别为2张票、同时投票,并由各党团推派1人担任投、开票监察员,其余相关投票事务工作依例授权议事处办理。当日会议不进行施政方针报告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