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认定,陈男等人藉由此方式共计购得600余份连署书,期约贿赂金额以每份500元计算,约30万余元,
士院指出,陈男等14人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连署行贿罪、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伪造文书等罪,事证明确。
士院认为,陈男等人无视政府大力宣导而从事贿选,妨害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的公正、公平与纯洁,戕害民主政治的健全发展,对于国家选举制度的公平与正确性产生危害,所为均应非难。
士院审酌,陈男等人犯后均已坦承犯行,部分被告均已缴回犯罪所得,考量被告各自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分工,分别论罪量刑,全案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