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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裁准暂时处分案 赖清德暂免报告
http://www.CRNTT.com   2024-07-19 16:18:53


赖清德。(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19日电/“立法院”已通过“邀请总统进行国情报告”决议案,“国会改革法案释宪暂时处分”案10日开庭后,“宪法法庭”今天裁准赖清德、“行政院”及“监察院”、柯建铭等51名“立委”声请的暂时处分案,赖清德“暂时”不用“立院国情报告”。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议但遭“立法院”否决,“总统府”随后于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条文,条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赖清德、“监察院”则先后派员到“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宪法法庭”10日对暂时处分案进行准备程序,邀请民进党“立院”党团、“行政院”、赖清德及“监察院”的代表与诉讼代理人,以及“立法院”代表及诉讼代理人陈述意见,历时3小时,今天对暂时处分做出裁定。

  裁定指出,“中华民国”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4、第25条、第29条之1第3项、第30条第3项、第30条之1第1项、第2项、第45条、第46条之2第3项、第47条、第48条第2项、第59条之1第1项关于调查委员会与调查专案小组部分、第59条之3第2项、第59条之5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及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

  另外,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45条及第47条规定得暂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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