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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长高虹安。(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7月26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湾民众党籍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2020年担任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时虚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新台币46万30元,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将她及4名助理起诉,台北地院今上午11时宣判,高虹安判7年4月,褫夺公权4年。高虹安将即刻停职,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
高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前“国会”办公室行政主任黄惠玟、前主任陈奂宇、前法务主任陈昱恺、前公关主任王郁文;其中,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3人认罪,高虹安、王郁文迄今不认罪。
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首长若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一审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将停职。高虹安身为民众党唯二地方首长之一,是否因“立委”期间的诈领助理费案遭判刑停职,受到各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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