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跟员工讲好月薪3万,但向“立法院”报3万5千元,多5千是“立委”的,这个状况会有贪污治罪条例的问题。
另一种状况是报3万5千元,但是强迫助理必须把5000元缴回当公积金,这个状况就是遇到惯老板、坏老板,要求缴多少钱回来当公积金,这个还没到贪污治罪条例的程度。
《中时新闻网》报导,至于浮报加班费,例如明明没有加班,却报加班,再把加班费拿来当公积金,吴宗宪表示,如果每个人的加班早就远远超过时数上限,在报加班时数时就乱填一通,这是贪污吗?没有,因为确实有付出;“立法院”有受害吗?也没有。如果仅加班10小时,却向“立法院”报20小时,就确实有违法问题。
吴宗宪认为,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是7年以上之罪,算是重罪;但法院判决只往上加4个月,所以判决是很轻的。“在我来看”,法院认定高虹安有罪,但是轻判。
吴宗宪分析,很奇怪的是,高虹安否认犯罪,为何被告否认的情况下,法院又轻判?目的是什么?是否对于证据也不是拿捏得那么稳?如果证据明确,被告还否认,还闹得社会乱哄哄,“我一定判10年”,但现在只判7年4个月,是不是法官自己对证据也是毛毛的?
郭正亮27日在政论节目《TVBS战情室》表示,李俊俋的公积金制度虽和高虹安一样,但却没有相关细帐资料,而高的则是外流,“倒底是跟哪个助理处不好我不知道”。此话引起了节目主持人钱怡君注意,询问是助理故意要弄高虹安?郭正亮断言“当然是”,否则,这种能证明金钱用途的资料怎么可能外流?
另外,郭正亮也点出,在审判贪污案件时,若被告不认罪,下场往往都会不太好,如同样被控诈领助理费的台北市前议员童仲彦,就因为不认罪而被判4年,而回到高虹安的案件,郭点出,从高的说法可看出,她认为自己在“文书不实”方面有道德瑕疵,但不认办公室零用金方面有贪污情形,在这点上,她必须要提出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