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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中评社台北9月20日电(记者 张颖齐)全台瞩目的死刑“释宪”案,“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刑法以死刑为最重本刑部分,仅适用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宪。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并停止执行。“宪法法庭”于4月23日召开言词辩论庭,7月间依“宪法”诉讼法延长宣判期间后,今天下午宣判。
是否废死在台湾讨论已久,台湾有37名死囚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4月23日言词辩论终结,今天下午3时于“司法院宪法法庭”宣示判决,强调大法官维持多年来的一贯见解,认为死刑并未“违宪”,因此做出合宪性解释,但须限缩适用范围。
台湾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执行,声请人律师团主张,“宪法”不该允许政府以应报之名行报复之实,不要将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赔偿,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结束他人的生命。律师团强调,死刑剥夺生命权、人性尊严,应宣告“违宪”。
本次声请的37名死囚,分别为羁押超过35年、羁押时间最久的邱和顺,年纪最大、已72岁的王信福、黄春棋、陈忆隆,毒杀亲夫与家人以诈领保险金的南投惊世媳妇、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另外包含张人堡、张嘉瑶、郑武松、刘华昆、连佐铭、萧新财、杨书帆、吕文升、施智元、刘荣三、王柏英、王鸿伟、陈文魁、沈鸿霖、陈锡卿、廖敏贵、唐霖亿、沈岐武、萧仁俊、廖家麟、徐伟展、欧阳楼、郭俊伟、连国文、李德荣、林旺仁、游屹展、苏志效、邱合成、彭建源、黄麟凯、沈文宾。无一不是手段凶残、背负人命的重大罪犯。
本案原本有38名死囚声请“释宪”,但第38名死囚黄富康去年10月17日心因性休克送医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