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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0月18日电/前金门防卫指挥部少将参谋长林承家(原名林帝志),涉将新台币7990元的公有洗衣机寄回台湾家中使用,日前被金门地院重判12年、褫夺公权3年。“监察院”18日公告,林员涉入侵占公物、挪用单位经费物品、浮报帐目及公器私用等违失事证明确,本月稍早审查委员以13票全数通过弹劾。
林帝志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4日担任金防部少将参谋长,因涉嫌挪用部队经费,被依贪污罪法办,不久即退伍;检调查出,他贪小便宜将部队全新的洗衣机从金门“跨海”运至台南家乡,得知被举发,又偷偷运回金门,并弃置于杂草堆中等。林帝志从军20多年,一路从小排长爬升至少将,服役期间,一度荣登“国防部发言人脸书”,被视为陆军的“明日之星”。
“监察院”18日透过新闻稿指出,被弹劾人林承家(原名林帝志)于任职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参谋长期间,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挪用单位经费物品、浮报帐目及公器私用,违失事证明确。“监察院”13位审查委员于10月8日全数审查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赖振昌、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
一、被弹劾人身为军人,担负“保家卫国重”责大任,诚实廉洁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职务权限之机会,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违失重大。
二、被弹劾人藉单位于餐厅举办庆生餐会之时机,宴请民间友人,并食用官兵餐会部分菜品,且将费用纳入部队伙食费支应,核有违失。
三、被弹劾人接待“国防部”军医局晚宴餐会前,将购置一箱公务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并搬至参谋长办公室内;另办理父亲节餐会前,以“试菜”名义,邀约同仁至餐厅用餐,并将费用纳入部队伙食费支应,核有违失。
四、被弹劾人命所属担任军车、公(私)务租赁车驾驶,于公务期间搭载其亲友访金游玩,核有违失。
五、被弹劾人为国军高阶将领,应为官兵表率,然竟不思其身负“国家”社会之重托,利用其法定职务权限之机会,侵占公用暨公有财物、挪用单位经费物品、浮报帐目及公器私用等行为,斲丧“国军”整体形象,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陆海空军刑法相关罪责外,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及“国军”人员廉政伦理须知等规定,违失事证明确,具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事由且有惩戒之必要,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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