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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1月13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两岸关系条例,拟删退将或其他人员赴陆对于旗、徽、歌等行礼、唱颂行为罚则。陆委会13日表示,不赞成相关修法提案,不过尊重“立委”提案权。
翁晓玲提案修正两岸条例,提案内容为,退将等人员赴陆参与庆典或活动交流,如有对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表达礼貌的行为,会被处罚高额罚锾或剥夺、停领部分月退休金,这已明显违背“宪法”言论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权保障。
陆委会13日表示,有关部分“立委”拟提案删除退将等赴陆参与中共党政军活动的规范与罚则等相关规定,政府不赞成相关修法提案,不过尊重“立委”提案权。
陆委会说明,立法目的考量相关人员属指标性人员,卸任公(军)职后身分依然特殊,与一般“国人”有别;倘若其在卸任后参与中共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举办的庆典或活动,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对于民心士气影响甚大。
陆委会重申,为了强化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考量,避免交流失序影响“国家”整体利益,相关规定确实有维持的必要,对于违反规定的个案,政府会注重程序保障。
陆委会指出,相关规定对于一般“国人”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影响多数退离职人员赴陆从事一般性交流活动,希望社会各界支持现行规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9条之3、第91条规定,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的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
妨害“国家”尊严行为所指为,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行为。违反者,得停止领受月退休金;情节重大者,得剥夺其月退休金,已支领者,应追回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