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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一的民众接受宪法法庭“立院职权修法”释宪判决,四成三不接受。(照片:台湾民意基金会提供) |
中评社台北11月18日电/台湾民意基金会18日早上发表民众对“国会”改革立法”“释宪”结果的态度”民调显示,三成一可接受“宪法”法庭“立院”职权修法”“释宪”判决,四成三不接受,也就是说,多数民意不接受“宪法”法庭“国会”改革立法”“释宪”判决。
民调询问,“司法院”“宪法”法庭,10月25日,针对“国会”改革立法“释宪”做出判决:“部分合宪,部分“违宪”,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国会”改革主张都被宣告“违宪”。请问您接不接受大法官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示,12.6%非常接受,18.5%还算接受,23%不太接受,20%一点也不接受,13.4%没意见,12.5%不知道、拒答。
换句话说,最新民意显示,二十岁以上台湾人中,三成一可接受“宪法”法庭“立院”职权修法”“释宪”判决,四成三不接受。不接受者比能接受者多1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多数民意不接受“宪法”法庭“国会”改革立法”“释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