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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政治系教授左正东。(中评社 资料照) |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左正东直言,过去陈水扁任内,“立法院”通过针对陈水扁《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陈水扁身为当事人也公布。就法律上来说,如果“总统”不愿意公布,只有一个选择,就是由“行政院”对“立法院”提覆议,这是宪政上唯一的选择。
针对副署权,左正东说明,“行政院长”副署表示连带负责,过去是要彰显行政权在“行政院长”而不是在“总统”。过去惯例,李登辉主张某些重大军事决定,“总统”可以不用“行政院长”副署,因为认为这是“总统”权力,不用“行政院长”负责。
他说,若赖清德公布、不要“行政院长”副署,意味此事非“行政院”的权限,而是“总统”权限,他强调,只要“总统”公布,不副署不会影响法律生效效力。
曲兆祥则认为,不公布法律就是“违宪”,若“立法院”通过的法案、“行政院”没有覆议的话,“总统”一定要通过,否则就违反《“宪法”》第72条。且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行政院长”并没有副署权。
曲兆祥强调,“总统”依法公布《“宪法”诉讼法》后,就要适用新法,难以有空窗期让民进党用“释宪”拖延,而若要用“宪法”法庭对宪诉法“释宪”,也会有落入球员兼裁判的局面。
左正东也说,法案在被宣告“违宪”之前,就是有效的,若宪诉法公告生效,“宪法”法庭的门槛将适用新法,他听赖清德日前讲法,看起来不见得要请大法官“释宪”,因为大法官人数不足。至于赖所谓“更大的民主”为何,有一个猜测是赖清德要用公民投票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