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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党议员侯汉廷。(中评社 资料照) |
他说,3月20日民进党发言人韩莹透过自录影片指出,赖桑小铺“后期为了回应支持者需求,故无偿授权予民间公司自行贩卖选举商品,且贩卖商品皆有开立发票,并由民间公司自负盈亏。”显然也符合前面“监察院”所述“包含委由营利事业办理”等要件。然其交由民间公司自行贩卖的选举商品,是否有存入政治献金专户、开立收据或申报在政治献金会计申报书?
侯汉廷质疑,赖清德及其竞选团队透过民间公司贩售竞选小物,与柯文哲透过木可贩售竞选小物,样态相同,赖清德是否“故意匿未申报”?
他也指出,该赖桑小铺未限制台湾人始得购买,外籍人士或陆港澳地区人士亦也可前往消费。但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清楚规范,外国人、陆港澳地区人民不能提供台湾政治人物政治献金,依规定必须返还或是缴库,赖应举证证实未有外籍人士消费。倘若有大陆人士购买,则属于大陆人士资助赖募款选举,也违反反渗透法,严重影响危害“国安”,盼“监察院”一并调查。
侯汉廷说,只要立案,“监察院”系统必须办理给予回覆,倘若“监院”怠惰渎职,而“立委”也得以质询“监察院”为何摆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