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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陆配补件引恐慌 陆委会:4情况可具结
http://www.CRNTT.com   2025-04-10 19:14:54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4月10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移民署”近期要求大约1.2万名在台定居的原陆籍人士补件“丧失原籍证明”,引起质疑声浪。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10日表示,经与“移民署”研商后,初步认定有4种情况可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分别是:

  一、赴陆有人身安全疑虑者。二、重大伤病者。三、从2015年1月1日开始,10年来未曾去过大陆。四、台商子女在陆出生不久,即返台定居,且主张从未在大陆设籍,提出后主管机关将审核确认。

  目前已在台定居设籍的陆配超过14万人,近期有约1.2万名陆配、子女收到“内政部移民署”通知书,要求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等相关文件,逾期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

  陆委会10日下午召开例行记者会,由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主持。

  梁文杰指出,若是人身安全有疑虑,我们会多方确认证词。重大伤病则是看医生证明。10年未曾赴陆者,“移民署”都有资料。不过,他强调,若当事人主张自己无法赴陆,后续无论什么原因赴陆,主管机关仍会要求当事人去拿除户文件。

  梁文杰表示,自从2004年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建立单一身份制度后,已明确规定不能同时拥有两岸身份,若选择台湾就必须提供已注销对岸身份的证明文件。对于在2004年前已取得台湾身份的陆籍人士,条文修正时就提供6个月的过渡期给当事人信赖保护。6个月届满后若仍持有大陆大陆身份,政府查知依法就必须注销台湾身份,没办法将法律解释成超过6个月后,就可以兼具两岸双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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