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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灿律师钱建荣今日庭讯后接受媒体联访。(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中评社桃园6月17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去年8月遭检方以贪污等罪起诉,求刑12年。郑文灿的律师钱建荣在庭讯后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起诉郑文灿太过草率与荒谬,举证责任也相当怠惰,实在没有办法让社会大众信服。
郑文灿今日开庭时再次更换王牌律师团阵容,除律师钱建荣、锺维翰仍担任辩护律师外,将原本的律师何祖舜更换成曾担任桃园地检署检察官的律师施宣旭。桃园地检署则由主任检察官吕象吾、肃贪组检察官陈嘉义与公诉组检察官邱健盛应战。
钱建荣在历经近3小时庭讯后步出桃园地方法院接受媒体联访时指出,律师团之所以会要求6次的会议纪录录音档都须逐一勘验的原因,是检察官认为这6次会议为郑文灿和廖家父子行收贿罪的构成要件,但实际上在这6次会议纪录中,廖家父子要求的是要免除9.12公顷土地须经由百分之百地主同意的部分,但解除百分之百地主同意这件事情,不仅客观上不能,依法也没办法进行。
钱建荣提到,在法律上对行收贿罪对价行为构成要件的要求,检察官始终无法证明,检察官今天还干脆说,反正郑文灿在该案的所有作为都是所谓的职务行为,但检察官要不要也干脆说只要市长有主持会议或协调任何事情,都叫做职务行为?都是构成贪污罪的对价行为?但事实根本不是这样的。
他认为,检察官不能把廖家父子“丢包”新台币500万元的行为来诉诸民意,然后就以此指控郑文灿收受贿络。他要再次强调,行收贿罪要求要有特定且具体的职务行为与对价,也就是有对价关系的行为才能构成,钱和具体行为必须要有所连结与对价,但廖家父子自作主张跑到市长官邸“丢包”后就跑掉,郑文灿隔天就想归还该手提袋,但廖家父子却避不见面,这部分律师团之后会提出证据来证明。
钱建荣强调,从上次勘验会议记录录音档就已凸显检察官在起诉书上面的草率,还有举证责任的怠惰,检察官直接在起诉书中指控,郑文灿和廖家父子在2016年12月13日那次会议就已构成所谓的行收贿罪的合意,但该次会议其实是郑文灿率领当时桃园市府的秘书长、各局处首长与承办人,公开在市府内举行的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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