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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委马文君。(中评社 资料照) |
“中选会”说,南投县第2选举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9万8325人,法定连署人人数应为1万9833人以上;罢免案提出的连署人人数2万5717人,符合规定共2万1735人,不符规定共3982人,2件罢免案都已达法定连署人人数。
针对连署人名册查对结果,“中选会”指出,马文君与游颢罢免案连署前死亡人数分别为1人及56人,涉伪造嫌疑,“中选会”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最高检察署”。
针对为何会选在8月23日投票,“中选会”表示,是尊重南投县选委会的选务承载量能与建议,因南投县选委会是在6月27日才完成马文君、游颢罢免案补提后的查对工作与初审,“中选会”收到函报来文后,就进行相关征询作业,依法正式宣告成案,并一并决定投票日期。
“中选会”指出,实务上,依法规定,罢免案成立宣告后,被罢免人有10天可提出答辩书,随后还有发布罢免公告、进行投票人名册编造,以及办理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等法定程序,这些选务工作及相关法定程序,对各县市选委会与协力的地方政府而言,都需要一定筹备期间。
“中选会”说,也要考量选务承载等相关问题,例如乡镇市区公所也需要借投开票所,并与各县市选委会协力招募选务人员,也要依法安排选务人员讲习训练,使投开票顺利进行。因此县市选委会确实没办法只以20天或约3周时间就完成各项选务工作,仍需就适法性、可行性与当地选务承载量能等各项因素一起考量。
另外,“中选会”除征询决定该罢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时间外,也决定通过该罢免案工作进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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