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也说,政党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罢免民调及其他各式具民调外观的资料。
对于罢免宣传广告与新闻报导等,“中选会”指出,广播电视得有偿提供时段,供罢免案领衔人或被罢免人进行罢免案宣传;在罢免相关议题的论政、新闻报导或邀请领衔人或被罢免人参加节目应公正公平对待。至于公共广播电视台及非营利的广播电视等不得播送支持或反对罢免的宣传广告。
此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路或其他媒体刊登播送的罢免广告,应在广告叙名刊播者、出资者及其他相关资讯;不得接受外国、大陆与港澳相关个人或机构直接或间接委托刊播。
“中选会”说,领衔人、被罢免人及为罢免案助势者、罢免案办事处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罢免言论,不得煽惑他人犯内乱罪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动破坏社会秩序、或触犯其他刑法规定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