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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选会”。(中评社 资料照) |
依新修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权时,以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之同意为通过。换言之,必须要获得57席“立委”支持,人事案才会通过,而现在民进党在“立法院”仅有51席,势必要寻求蓝白两党的支持。不过,根据去年“立法院”审查人事案的状况,要闯关恐非易事。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罗智强说,未来若“监察委员”人事案送进“立法院”,他将坚决反对,拒绝让酬庸人士进入已不具正当性的机关。民进党若真认为“监察院”该废,就该支持他们的“修宪”提案,而不是一边嘴上赞成废“监察院”,一边却继续安排酬庸“监委”。
国民党籍“立委”翁晓玲则说,若“监察院”没被冻结,它仍是一个宪政机构,还是要让其能够运作,重点在于能否找到适合的“监委”。“总统”固然拥有提名权,但在朝小野大的情况下,提名时应拿出诚意跟在野党就人事部分进行事前沟通,若赖清德继续提一些不适当的人,那在审查的过程中,在野党不会通过,宁缺勿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