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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被依《国籍法》解职,律师叶庆元批,台“内政部”曲解法律。(照片:叶庆元脸书) |
中评社台北8月5日电/台“内政部”先前查出全台有5位村里长具大陆籍,其中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未提出放弃大陆籍证明,乡公所1日依《国籍法》解职,成为全台首例。律师叶庆元4日在脸书发文表示,“内政部”要求已担任公职的陆配,必须出具抛弃国籍证明否则解任,是明显曲解法律。他并翻出《国籍法》第9条第4项第3款,指出此时根本不应以邓万华无法取得对岸除籍证明将她解职。
邓万华来自大陆四川广元市,30多年前与丈夫相识相恋,1997年嫁来台湾定居花莲,17年前取得台湾身分证,丈夫6年前罹患渐冻症瘫痪,她一肩扛起家计、养育3个小孩,3年前在亲友支持下参选村长。对于遭到解职,邓万华不满地说,为取得台湾身分证,自己曾返回大陆办放弃户籍及国籍,但陆方不承认台湾国籍,况且她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选村长时官方为何没提出要求?她痛批“内政部长”刘世芳整天不管民生,专搞政治。
叶庆元表示,赖清德执政以来,在两岸关系上采取比陈水扁、蔡英文更激进的立场,不正式宣布“独立”,却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是两个独立的国家”,“内政部”要求已经担任公职的陆配必须出具抛弃国籍证明否则解任,更是明显曲解法律。他质疑,台湾在法律上正式切割对岸,如何要求陆配提出抛弃“国籍”文件?尤其对岸也不承认两岸是“国与国关系”,根本不可能出具抛弃国籍证明,
叶庆元指出,《国籍法》第9条第4项第3款明确规定:“‘因非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取得丧失原有国籍证明者’,免提出丧失原有国籍证明”,依据邓万华所说,她早已赴大陆办理弃籍却遭拒绝。准此,依据法律体系解释,此时根本不应以邓万华无法取得对岸除籍证明将她解职,因她根本不可归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