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刘世芳:陆配参政须就职前放弃中国籍
http://www.CRNTT.com   2025-08-11 10:37:16


刘世芳受访。(中评社 俞敦平摄)
  中评社台北3月20日电(记者 俞敦平)针对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立委”递补人选李贞秀及近期因有陆籍遭解职的陆配村里长争议,台“内政部长”刘世芳今日受访时表示,依国籍法第20条第4款规定,担任需具“中华民国”国籍的民选公职者,必须于就职前放弃外国国籍,并在一年内完成手续。她强调,对“中华民国”必须单一效忠,不允许同时效忠两国,并呼吁地方政府加强法规宣导。

  另对大陆网红偷渡来台案,她说,“移民署”将依法办理并确保人身安全。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日排审“行政区划法”草案,“内政部长”刘世芳于会前接受媒体联访表示,依《国籍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如同时拥有外国国籍,拟任受国籍限制的公职时,必须在就职前申请放弃外国国籍,并在就职或到职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针对大陆籍的放弃程序,刘世芳称,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与程序办理。她提到,按照《“宪法”增修条文》及历任“总统”的谈话,“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因此站在“中华民国”政府立场,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在两岸往来中,包括透过海基、海协等管道,均被视为官方证明文件。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