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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9月12日电/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被羁押363天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7千万交保,但北检在柯交保完毕后随即抗告,高等法院12日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北院裁定时间仍待定。
高院合议庭认定,本案依原审审理计划书记载,尚有证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诘问,关于柯文哲部分,灭证、串证可能性是否降低、有无继续羁押之必要性之判断,何以仅限于涉犯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部分,而不及于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高院合议庭指出,原审7月21日裁定时,以有部分证人尚待传唤到庭,无法排除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长羁押,却又于1个月后,在尚有诸多证人尚未交互诘问之情形下,认被告2人灭证、串证之可行性与可能性已经大幅降低,实难谓无前后矛盾及理由欠备之不当。
高院合议庭表示,原审裁定停止羁押并均命被告2人“不得与同案被告、证人有任何接触、骚扰、恐吓或探询案情之行为”,然本案事证繁杂,检察官起诉之被告虽仅有11人,惟于侦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经传唤、胪列于起诉书中,抑或于本案审理过程中已经传唤,或尚待交互诘问之证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内容仅泛指“同案被告”、“证人”,容有范围未明之疑虑,实有再予详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确知悉为宜之必要。
高院合议庭认为,检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当,非无理由。原裁定既有上开未尽之处,本院合议庭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另为适法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