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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修正海缆7法 故意犯最高处7年徒刑
http://www.CRNTT.com   2025-09-18 17:57:22


“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9月18日电/由于台湾周遭海缆频遭破坏,“行政院”今天拍板修正海缆7法,将破坏自来水与天然气等管线的刑责比照破坏海底电缆办理,故意犯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加重处罚,并增订没入犯案船只、强制船舶开启自动辨识系统。

  海缆7法包括电信管理法、电业法、天然气事业法、自来水法、气象法、商港法与船舶法,“行政院会”上午讨论通过修正草案。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海缆防护对内攸关通讯、电力、输水及输气等民生服务,对外涉及“国家安全”,今年以来多起权宜轮违规破坏台湾通讯海缆事件,已严重影响“国土”及关键基础设施安全。

  《中央社》报导,“行政院国土安全办公室”代理主任谢俊隆指出,这次修法重点有三项:

  首先是扩大纳入海底通讯电缆、海底电力电缆、天然气与自来水海底管线等重要设施,故意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并有加重处罚类型及未遂犯类型。过失犯也比照电信管理法现行规定,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增订对于犯罪所使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不问何人所有都没收及处置,杜绝不法再犯。

  第三,强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正常运作义务及正确资讯揭露,并授权主管机关对滞留或伪冒身分船舶,采取移泊、没入等措施。

  “海洋委员会”主任委员管碧玲指出,断缆违法事件中,对手常以低成本的残破船只犯案,台湾海巡则以高成本、高风险执法,且关闭或仿冒AIS的乱象非常普遍,这次修法预计可达到两个重大成效,首先是要求AIS正确运作,揭露正确船名与国际识别编号等,让海巡有法律基础更精准执法,使暗船数量大减。

  管碧玲说,修法也可以有效源头吓阻效果,除了将恣意滞留、锚舶纳入管理,若外籍船舶非属无害通过、造成破坏风险,可以禁止入港或驱离,这样船只将缺乏补给,不致于长期徘徊或重返港外。

  管碧玲指出,以去年8月数据来看,在12海里内滞留超过15天的船舶,中国大陆籍37艘,其他国籍共554艘,很多是权宜轮或次标准船,再加上海巡要监管的97艘黑名单、331艘“国安”注检船舶等,如果没有从源头吓阻,海巡量能不可能做好管理。

  至于海缆7法上路后,海巡执法量能是否足够。管碧玲表示,航港局与“海巡署”已发展出一套联合协处的SOP,以要求开启AIS来说,航港局若发现有船舶没开AIS就会广播,如果仍不改善也可以裁罚,若有其他情事需要海巡协助时,航港局也会通知。

  媒体追问,国际船若拖断海缆就离开是否难以追缉、以及台湾目前与国际合作守护海缆的情况。管碧玲说,航港局有智慧监控系统,“海巡署”有情监侦系统,航港局与“海巡署”共同联防可以事先预知,“因此他逃不掉,我们带得回来”,海巡在查处量能是有相当高的把握与成效。

  管碧玲指出,国际交流工作持续进行,但如果船舶真的无法被带回来,或因海象无法登检等,就会需要与其他国家交换讯息、请求协助查处与搜证等,包括亚洲、欧洲与美洲国家对此都有高度警觉,国际合作共识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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