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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署长”张荣兴接受质询。(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中评社台北10月20日电(记者 张颖齐)高雄鸟松区日前一名男子拍摄赖清德车队遭警方制止,员警当场引述多条刑法称“拍特勤勤务违法”,引发社会哗然。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洪孟楷20日质询痛批警方“错用法条恐吓民众”,要求“警政署”严查此事。“警政署长”张荣兴则回应,确有员警引用不当法条,将再加强教育训练,但强调赖清德维安仍须依法执行。
洪孟楷20日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质询指出,根据网路影片,一名高雄仁武分局员警在执行“总统”车队维安勤务时,对拍摄的男子表示:“我们现在是在执行公务喔,按照刑法135、136、138、140、141条,妨害社会秩序。”甚至称“你拍特种勤务就是违法”。
洪孟楷痛批,刑法135条是妨害公务罪,136条规定须“三人以上聚众妨害公务”才构成,138条则是“毁损公文书”,140、141条分别是“侮辱公务员”及“侮辱执行职务公务员”,这些法条都跟拍摄无关,员警引用错误法律恐吓民众,哪一条说一个人拍照就违法?
他进一步质问,仁武分局后来改口说是善意提醒,那请问为什么一开始要念出错误法条?这难道不是在恐吓老百姓?民众拍摄公共场域的“总统”车队并不违法,警方若认为有维安疑虑可柔性劝导,但不该拿刑法条文恐吓。
张荣兴答询,他有看过该影片,员警在现场是依《特种勤务条例》第12条执行维安任务,该条明确授权维安单位可在公告范围内实施临检与盘查,以确保“总统”安全。如果现场员警误用法条或说明不清,这是教育训练的问题,会再加强。
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日前说明,事件发生于10月11日上午10时许,当时“总统”车队行经澄清路与山脚路口,员警见一名男子持相机于安全维护区边缘拍摄,担心其分心影响安全,遂上前善意提醒。分局强调,警方并未禁止拍摄或指其行为违法,仅提醒注意安全。 |